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集中学习制度的通知
来源: 新闻中心 日期:[ 2016-11-29 ] 浏览: 733
     

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职工集中学习制度的
通知

      为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职员工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经院领导研究决定,自即日起,以总支、直属支部,二级院部为单位定期开展教职工集中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时间与内容
      每学期逢单周的周三下午各单位组织党组织活动,逢双周的周三下午各二级院部组织业务学习。
      党组织活动内容主要包括开展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建设的各项活动,如学习党章党规、学习系列讲话、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传达文件精神、了解时政大事、交流心得体会、社会实践服务等;业务学习主要包括开展与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科研建设、管理服务相关的学习研讨活动。其中:在安排党组织活动、业务学习时,每学期需各安排1-2次工会活动。
      二、计划制定与审核
      各单位根据学校、学科安排,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学习计划并报送有关部门审核后实施。其中:党组织活动计划报送党委组织部,二级院部业务学习计划报送教务处。
      请各单位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本学期学习计划报送工作,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在收到学习计划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汇总和反馈工作。
      三、计划落实与督查
      各单位要按照学习计划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做到“有准备、有重点、有记录、有特色、有效果”。
      院将适时对各单位教职工集中学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列入二级院部和机关部门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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