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民族宗教)专题学习

发布者:彭慧发布时间:2022-12-30浏览次数:2679

尤权: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的根本指针

 

2022729日至3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京召开。这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夕、我们党明确提出统一战线政策100周年之际召开的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充分肯定百年统战的历史性贡献和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的历史性成就,系统阐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刻分析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明确提出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基本任务、工作重点、原则要求和方式方法,要求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领导,为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要把学习贯彻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一战线的重要政治任务,扎实推进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统战力量。  

一、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这次会议最重要的理论成果,就是系统阐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贯穿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贯通历史、现实和未来,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理论性、指导性,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光芒,我们要完整准确全面理解,以科学理论的真理力量推动工作实践的新发展。  

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理论渊源。统一战线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战略和策略问题,也是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推动中国实践的政治智慧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就加强和改进统战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需要统一战线、需要什么样的统一战线、怎样巩固发展统一战线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既与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一脉相承,又积极回应世界之变、时代之变、历史之变不断丰富发展,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鲜明理论品格和中国共产党人的坚定理论自信;这一重要思想充分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大一统”、“多元一体”、“和而不同”、“协和共生”等智慧和精髓,并运用于新时代统一战线的战略策略实践,彰显出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坚定的文化自信,开辟了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中国化时代化的新境界。

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实践基础。统一战线的百年发展历程,就是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同频共振的伟大历程,也是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的伟大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一步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就统战工作召开一系列重要会议,出台一系列重要法规文件,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大统战工作格局逐步形成,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的合力显著增强。坚持和完善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不断加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生动局面更加巩固。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我国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迈出新步伐。加强对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思想政治引领,组织动员更加有力、发挥作用更加有效。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民营经济人士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做好港澳台和海外争取人心工作,发展壮大爱国爱港、爱国爱澳力量和台湾爱国统一力量,凝聚侨心侨力,海内外中华儿女大团结不断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是党的统一战线百年发展史的智慧结晶,是指导新时代统战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的科学理论,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思想伟力。  

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在这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将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概括为“十二个必须”。“十二个必须”是一个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是一个完整的理论体系,既强调了统一战线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的重要法宝地位,又明确了统战工作解决好人心和力量问题的本质要求;既强调了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统战工作方针,又明确了各领域统战工作的任务重点;既强调了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这个根本保证,又明确了把握统战工作规律的基本要求。“十二个必须”是对发展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作出的顶层设计和全面部署,既着眼全局又突出重点,既指引方向又明确路径,每一条都是对统战工作长期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和提炼升华,阐明了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性要求、全局性任务、时代性课题,为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提供了根本指导。  

二、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历史方位

辨方位而正则。现在,统一战线面临的时与势、肩负的使命与任务发生了某些重大变化,统战工作不是过时了、不重要了,而是更重要了。新的历史方位给统一战线的历史使命、目标任务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为我们准确理解和有效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提供了时代坐标和科学依据。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历史方位的重大判断,深刻理解发展壮大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承前启后、继往开来,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所面临的内外形势、所肩负的使命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越是变化大,越是要把统一战线发展好、把统战工作开展好。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我们党始终把统一战线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围绕各个历史时期的中心工作,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为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推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开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统一战线成为党克敌制胜、执政兴国的重要法宝。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统一战线也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发展成为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新征程上,我们必须继承好统一战线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发挥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作用,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和谐,促进海内外中华儿女团结奋斗,把统一战线进一步发展成为团结海内外全体中华儿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法宝,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伟力。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风险增多、挑战加大,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对世界和平与发展威胁上升,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世纪疫情持续蔓延,大国博弈持续升温,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我国面临着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前所未有的外部风险挑战。统一战线涉及民族、宗教、西藏、新疆、港澳台、海外等诸多工作领域,面临的外部压力和风险挑战也空前加大,统一战线抵御渗透、防范化解风险、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工作更为重要紧迫。这就要求我们增强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同打着所谓“民主”、“自由”、“人权”等幌子肆意干涉别国内政的行为作斗争,同各种围堵、打压、颠覆、分裂活动作斗争,坚定维护国家核心利益,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同时,要充分发挥联系广泛、润物无声的优势,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人文交流活动,对外讲好中国故事,不断壮大知华友华力量,营造于我有利的国际环境。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凝心聚力共谋复兴的责任更加重大。统一战线是党的总路线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历来都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基本任务。我国已经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我们比历史上任何时期都更接近、更有信心和能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同时,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凸显,固有利益藩篱亟待破解,短期问题和长期问题交织叠加,改革发展任务之重、治国理政考验之大前所未有。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党提出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等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既对统一战线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又为统一战线发挥凝心聚力重要作用提供了广阔舞台。统一战线具有人才荟萃、智力密集、联系广泛等优势,要引领和支持广大统一战线成员心怀“国之大者”、责之重者,把统一战线所长与中心大局所需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聚焦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发展稳定积极献计出力。  

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结构分化、思想多元,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要求更加迫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统一战线在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上的作用更加重要。当前,工农联盟作为统一战线的基础没有变,但工人和农民的身份发生了变化,新型产业工人和农民工等大量涌现;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和影响力持续扩大,对依法加强规范引导提出了新要求;知识分子大众化趋势日益明显,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不断壮大,新就业群体快速增长;新华侨华人和华裔新生代逐渐成为侨社主体,但部分新生代对祖(籍)国感情代际递减现象突出。特别是互联网快速发展,不断催生大量的网络群体和网络舆情,互联网日益成为舆论生成的策源地、信息传播的集散地、思想交锋的主阵地。这些变化都给统一战线团结整合各方力量、增进政治共识提出了更高要求。统一战线必须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进一步创新思路理念、政策举措、方法手段,不断巩固共同的思想政治基础,增强不同党派、不同民族、不同阶层、不同群体对党的向心力,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    

三、扎实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方位已经明确,蓝图已经绘就,关键在于落实。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抓好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推动新时代统战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根本是加强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根本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形成全党上下一齐动手、有关方面协同联动的工作局面。统一战线是党领导的统一战线,坚持党对统战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统战工作全过程,确保统战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要按照全党重视、大家共同来做的总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完善体制机制,深化大统战工作格局。注重发挥各级党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中的作用,切实履行研究部署、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职责。统战部要着眼全局研究统一战线重大问题,发挥好参谋、组织、协调、督促等重要作用,会同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少数民族、宗教界、非公有制经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等统战工作对象大量分布在基层,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统战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社会治理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切实做好基层统战工作。  

关键是正确处理和把握四方面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做好促进中华儿女大团结工作,必须把握好四方面关系。这四方面关系既讲“两点论”又讲“重点论”,既讲矛盾的普遍性又讲矛盾的特殊性,体现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为我们把握统一战线的政治性和策略性,推动统战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重要遵循。把握好固守圆心和扩大共识的关系,就是要以中国共产党领导为圆心,把团结根基铸牢靠,同时要不断增进共识,扩大团结范围,形成更大的同心圆。把握好潜绩和显绩的关系,就是要坚持正确政绩观,既要做看得见的显绩,更要做打基础利长远的潜绩,脚踏实地、步步为营,解决好等不得的问题,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处理好急不得的问题。把握好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就是要把方针政策的原则性与对策举措的灵活性结合起来,站稳立场、在原则问题上寸步不让,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拿捏好分寸,把握好尺度,做到宽严不误。把握好团结和斗争的关系,就是要把团结与斗争统一起来,既善于团结,达成有原则、负责任的团结,又善于斗争,在斗争中争取团结,努力形成牢不可破的真团结。  

重点是找准统一战线各领域工作的着眼点着力点。秉纲而目自张,执本而末自从。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着眼点和着力点,有利于通过重点难点工作的推进,带动全局工作的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会议上,强调既要抓好党中央关于西藏、新疆、民族、宗教等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的落实,又要抓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在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工作方面,要围绕发挥我国新型政党制度效能,健全完善符合民主党派特点、系统规范的参政党建设制度机制,推动新时代多党合作更加规范有序、生动活泼。在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方面,要以完善党外知识分子、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组织方式为抓手,解决有成员无组织、有组织无活动、有活动无效果等突出问题。在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方面,要围绕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促进“两个健康”,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在港澳台海外统战工作和侨务工作方面,要聚焦争取人心,多做团结争取工作,发展壮大爱国力量,画出最大同心圆。在网络统战工作方面,要知网懂网用网,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工作,把“面对面”和“键对键”结合起来,走好网络群众路线,支持网络人士为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发挥正能量。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要结合各地实际,统筹协调、一体推进各领域统战工作,实现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的全面创新发展。  

紧要是防范化解统战领域重大风险。维护统战领域和谐稳定,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中站好岗放好哨,是统一战线发挥法宝作用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对统战工作的底线要求。要坚持底线思维,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排查民族、宗教、涉疆、涉藏、涉港、涉台、涉海外等统战工作重点领域的风险隐患,做好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等工作,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一手抓思想政治引领,一手抓防范渗透破坏,严防局部风险演化为全局风险、经济社会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国际风险倒灌演化为国内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重大风险的底线。要健全防范机制,落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的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进一步增强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工作的整体性协同性有效性。要统筹兼顾网上网下,妥善应对社会热点敏感事件,坚持线下解决问题和线上有效引导回应相结合,防止风险叠加引发“黑天鹅”、“灰犀牛”事件。  

基础是加强统一战线“两支队伍”建设。培养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和统战干部队伍,是巩固和发展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织保证。要着眼统一战线事业长远发展,坚持政治培训为主,加大组织培养力度,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坚定理想信念、增进政治认同、站稳政治立场,努力培养造就一支与党同心同德、高素质的党外代表人士队伍。要强化政治训练和业务培训,着力提升统战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培养过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建设一支具有坚强党性、过硬能力、丰富学识、优良作风的高素质统战干部队伍。  

新时代饱含新期待,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同心协力、开拓进取,不断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新时代爱国统一战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潘岳: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

奋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

 

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吹响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的进军号角,号召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动员全国各族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牢牢拧成一股绳,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力量。

深刻认识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伟大变革的重大意义,以践行“两个确立”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十年来,我们面临来自政治、经济、意识形态、自然界等方面的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面临世情、国情、党情的复杂变化前所未有,面临外部讹诈、遏制、封锁、极限施压前所未有。如世纪疫情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压力,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期,出台的很多举措都涉及深层利益调整,社会结构变化尤其是互联网时代出现的各种新的阶层带来更复杂多元的诉求,美西方对我们极限施压等。但正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我们攻克了许多长期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事关长远的大事要事,使得党和国家事业取得了历史性成就、发生了历史性变革。有些重大举措事关根本和长远,其效果未必现在就能马上显现,只有今后才能体会到。现在看,我国经济实力实现历史性跃升,中国经济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人均GDP连续3年超1万美元;脱贫攻坚成果得以巩固;党风政风得以根本性扭转,人民群众更加团结一心凝聚在党中央周围;全方位开展中国特色大国外交,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显著提升。这充分说明,“两个确立”不是喊出来的,而是拼出来干出来的,是经过艰巨复杂的斗争实践反复证明的,是我们党应对一切不确定性因素的最大确定性、最大底气、最大保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就是要坚信习近平总书记掌舵领航的定力魄力,就是要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我将无我、不负人民”的伟大情怀,就是要感悟百年大党历经磨难而走向辉煌的精神密码,就是要理解5000多年绵延不断、经久不衰的中华文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概括了十年“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在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在民族领域,报告中用“民族团结进步呈现新气象”进行了高度肯定。“新气象”体现在新主线——确立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体现在新成就——实现了民族地区和全国一道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体现在新任务——着眼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伟大复兴夯实基础;体现在新体制——明确国家民委归口中央统战部领导、在大统战工作格局下谋划推动民族工作;体现在新格局——构建了党委统一领导下的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修订出台了国家民委“三定”规定,重塑了职能职责。我们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结合民族工作实际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

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在百年奋斗中,党在每个历史时期都创造了与时代相适应的科学理论,指引党和人民的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始终立于不败之地。新时代我们党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集中体现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十个明确”“十四个坚持”和“十三个方面成就”概括了这一重要思想的主要内容。这一重要思想以全新的视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只有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坚持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才能正确回答时代和实践提出的重大问题,才能始终保持马克思主义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从“一个结合”发展为“两个结合”,充分说明了我们党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认识上升到新高度、进入了新境界。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党创新理论的‘根’”。只有扎根中华文化土壤,党的理论创新才能有深厚根基和不竭源泉,才能不断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相比较西方政治文化的无比优越性。

在民族领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集中体现就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报告对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蕴含着民族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我们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原创性论断,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基本原理的科学运用,是对中国民族工作实践的深刻总结,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大一统理念的充分体现。要认真思考“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中“改进”二字的真正含义,围绕“什么需要改进”“应该改进什么”等问题,坚持好、运用好贯穿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中的立场观点方法,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深刻认识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使命任务,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各民族共同走向社会主义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鲜明提出了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到2035年和未来五年推动现代化的目标任务;强调了前进道路上必须牢牢把握的5项重大原则;指明了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为我们进一步擘画了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

在民族领域,报告对“推动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加强边疆地区建设,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提高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开放水平”“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等方面作了强调,充分体现出党中央对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关心和重视。未来五年是开局起步关键时期,我们要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的深刻内涵,全面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民族地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快现代化步伐,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实现伟大复兴夯实基础。

深刻认识以伟大自我革命引领伟大社会革命的重要要求,加快国家民委职能职责转型升级

我们党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长期存在。十年前,党内和社会上不少人对党和国家前途命运忧心忡忡,正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带领我们进行深刻的自我革命,才解决了一系列影响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矛盾问题。在这一过程中,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确保党永远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报告从7个方面明确了推进自我革命的原则和方向,为引领社会革命提供了重要保障。

在民族领域,十年来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的历史性和突破性进展也正是自我革命和守正创新的结果。比如强调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提出党的民族工作创新发展要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物质和精神等4对关系。面向未来,我们必须坚持严的总基调,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推进自我革命;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和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

深刻认识团结奋斗的时代要求,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

党的十八大以来,来自外部的风险挑战始终存在并日益凸显,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我们党和国家之所以能稳经济、促发展,战贫困、建小康,控疫情、抗大灾,应变局、化危机,攻克一个个艰难险阻、创造一个个人间奇迹,离不开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奋斗。党的二十大报告结语部分强调“团结奋斗是中国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必由之路”。

在民族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各民族要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报告指出“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动员全体中华儿女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一起来想、一起来干”,充分彰显了包括民族工作在内的统战工作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强大法宝作用。我们要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各项工作,把各族人民紧密团结起来,共同向着民族复兴目标迈进。针对美西方频繁对华打“民族牌”“藏疆牌”“人权牌”,我们要充分揭露其“民主自由人权”的虚伪,做好充分应战准备。

党的二十大对民族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为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民委系统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当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排头兵”。要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走好“第一方阵”,特别是要把践行“两个确立”的实效作为检验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标准,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引向深入。

一是持续深入学习领会。要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学出忠诚,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自觉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要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学出担当,充分认识党中央对民族工作的深谋远虑和殷切期望,更加自觉肩负起党中央赋予的职责使命,确保把党中央关于民族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从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学出干劲,明确工作的方向和思路,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奋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二是加强研究宣传阐释。要组织开展深入研究,搞清楚“两个结合”与中国式现代化、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关系,搞清楚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的思想认识和实践问题,搞清楚如何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重要问题。要紧密联系民族工作实际,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好党的二十大报告少数民族语文语种的翻译出版工作,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民族地区开展宣讲。要面向国际做好宣传,采用中西对比阐释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之“道”,讲清楚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的本质和优势。

三是着眼全局抓好贯彻落实。要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工作部署,在党的事业全局中找位置,找准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突破点,不断提高民族工作服务中心工作的贡献率。围绕高质量发展,重点研究制定实施差别化区域支持政策,以中国式现代化推动民族地区实现同步现代化;围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抓好民委系统人才规划,通过办好委属高校培养更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高素质人才;围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围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完善民族政策法规体系;围绕推进文化自信自强,推进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设;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在实现共同富裕和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中为各族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围绕推动绿色发展,助力民族地区探索协同发展和保护的新路径;围绕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有效防范和化解民族领域重大风险隐患;围绕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面向港澳台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围绕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对外讲好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故事;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持之以恒推进国家民委系统自我革命。


 

王希恩: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

 

内容提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这一重要思想是党的民族工作实践的最新总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不断巩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促进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总结我们党民族工作历程和成就,科学回答了新时代民族工作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等重大问题,强调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重大理念,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总结提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我们要深刻理解这一重要思想的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不断丰富发展

  我们党能够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在民族工作领域取得巨大成就和进步,最根本的在于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民族问题具体实际相结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将中国民族问题的解决同中国革命的总任务结合起来,领导各族人民推翻了“三座大山”,赢得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新中国把民族平等作为立国的根本原则之一。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人民完成了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实现了各民族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促进了各民族大团结。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回答解决了中华民族如何摆脱压迫、实现民族解放,继而步入社会主义、建立新型民族关系的问题,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框架建立起来。

       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们党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比较好,适合中国的情况”“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等,极大丰富了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内容。20世纪90年代之后,面对国内外民族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党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提出现阶段主要任务的同时,进一步科学回答了什么是民族问题、怎样解决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适时作出西部大开发等一系列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得到拓展。我们党于2005年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回答了新形势下如何看待和处理民族问题,推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问题,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更加完善。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就民族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新的历史性成就。2014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做好民族工作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开拓创新,从实际出发,顶层设计要缜密、政策统筹要到位、工作部署要稳妥,让各族人民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在2021年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将其概括为12个方面内容: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必须把推动各民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共同奋斗作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重要任务;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必须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必须高举中华民族大团结旗帜;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必须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须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必须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的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的智慧结晶。

       深刻把握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根本遵循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对民族问题的认识、对民族工作规律的把握运用达到了新高度,为做好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

       立足新时代的历史方位统筹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高度把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谋划和推进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也是民族工作新的历史方位。全国各族人民要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继续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经过不懈努力,民族地区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我们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各族人民凝聚力向心力极大增强。然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并不会一帆风顺,我们还面临着更为艰巨的任务、更为复杂的挑战。新时代的民族工作必须符合时代特点、回应时代要求,更好服务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

       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纲’,所有工作要向此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维护各民族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必然要求,是党的民族工作开创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必须贯穿于民族工作各领域、全过程,把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思想长城构筑得更加坚固,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

    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现实民族问题谋应对之策。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影响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因素仍然复杂多样,民族领域意识形态斗争仍然尖锐复杂,国际势力干扰破坏我国民族团结的风险不容小觑。随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启,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但民族地区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相对突出,给我国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挑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赋予所有改革发展以彰显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义,以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以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让中华民族共同体牢不可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宽广的视野、强烈的问题意识把握民族领域现实问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为我们有效应对民族领域可能出现的风险挑战指明了正确方向和路径。

       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不仅对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出了12个方面的概括,还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创新性论述。比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涵和重大意义,正确把握共同性和差异性的关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各民族意识的关系、中华文化和各民族文化的关系、物质和精神的关系等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方向,继承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把握现阶段民族工作的历史方位和重要使命,面向新时代,回答新问题,提出新思路,坚持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新时代坚持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不折不扣地贯彻到民族领域各个方面、落实到民族工作各个环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汇聚磅礴之力。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以及其他与互联网宗教信息相关的服务。

第三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

第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第五条  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进行监督管理,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负责有关行政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协调机制。

第二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

第六条  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七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制。

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还应当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十一条  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第三章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

第十四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利用宗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宣扬极端主义、恐怖主义、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狂热的;

(二)利用宗教妨碍国家司法、教育、婚姻、社会管理等制度实施的;

(三)利用宗教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或者利用宗教损害公民身体健康,欺骗、胁迫取得财物的;

(四)违背我国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五)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同一宗教内部以及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之间和睦相处的;

(六)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损害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合法权益的;

(七)从事违法宗教活动或者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便利的;

(八)诱导未成年人信教,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参加宗教活动的;

(九)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经销、发送宗教用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非法出版物的;

(十)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活动的;

(十一)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五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寺观教堂,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由宗教教职人员、宗教院校教师讲经讲道,阐释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引导信教公民爱国守法。参与讲经讲道的人员实行实名管理。

第十六条  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宗教院校,可以且仅限于通过其依法自建的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开展面向宗教院校学生、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教育培训。专用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等对外须使用虚拟专用网络连接,并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身份验证。

第十七条  除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教,不得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发布讲经讲道内容或者转发、链接相关内容,不得在互联网上组织开展宗教活动,不得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直播或者录播拜佛、烧香、受戒、诵经、礼拜、弥撒、受洗等宗教仪式。

第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展教徒。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以宗教名义开展募捐。

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发起设立的慈善组织在互联网上开展慈善募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应当与平台注册用户签订协议,核验注册用户真实身份信息。

第二十一条  未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互联网信息传播平台,应当加强平台注册用户管理,不得为用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发布服务。

第二十二条  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发现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日常指导、监督、检查,建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违规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约谈制度,加强对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接受对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举报,研判互联网宗教信息,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  网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依法处置违法互联网宗教信息。

第二十五条  电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互联网行业监管,依法配合处置违法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中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依法防范和处置境外机构、组织、个人,以及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在互联网上利用宗教进行的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宗教事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已经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注册用户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网信部门、公安机关责令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提供者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直至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同时还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对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网络出版服务等相关管理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电影主管部门、出版主管部门等依法处置。

第三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