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通讯社章程(一)

发布者:崔思瑶发布时间:2020-11-13浏览次数:637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通讯社章程(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组织名称

本组织全称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通讯社”,简称“学通社”。

第二条 组织性质

本组织隶属于党委宣传部,是江苏第二师范学院重要学生组织之一,本组织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三条 组织视觉识别系统

第二章 组织成员

第四条 入社条件

凡取得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籍,承认本组织章程,申请加入并通过学生通讯社笔试、面试者,即可加入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学生通讯社,成为学通社成员。

第五条 成员基本权利:

(一)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学通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施行监督;

(三)旁听其他部门例会;

(四)对学通社内各项奖惩结果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参加学通社举办的所有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六条 社团成员基本义务

遵守学通社章程,服从各种活动安排,完成学通社各项任务;积极参加学通社举行的各种活动,提升自我,服务学通社;为学通社的发展增光添彩。

第七条 成员退出和除名

(一)凭本人自愿原则,由本人递交退社申请,经部长和社长签字同意方可退出学通社,取消本社成员资格并不再享受学通社章程中所有权利以及义务。

(二)大一下学期期末不递交副部竞选或留社申请者,直到新学年招新工作结束后自动退社。

(三)有严重影响学通社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学校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并进行全校通报,处分将递交到各系并张贴,记录到学生档案中,党委宣传部保留处分档案。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不能很好完成工作安排或指标的成员,经副部例会研究可予以退社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