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者:黄静波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次数:6023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校园新闻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新闻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校园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校园新闻在我院形象宣传、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全院中心工作,服务我院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局,服务广大师生员工,弘扬主旋律、打好主动仗,为我院事业发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第三条   校园新闻的发布工作在院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统一归口至院党委宣传部。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四条   校园新闻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一)我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情况,推进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大型活动的有关信息。
(二)上级有关领导来我院具有指导性的视察,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对我院改革和发展提出的指导性意见、重要批示等有关信息。
(三)我院领导参加的具有推动我院工作、展示我院形象的院外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
(四)我院教学科研、人才培养、文化建设、社会服务取得重要成绩的新闻。
(五)我院各二级学院、部门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突出成就、典型经验和特色活动等有关重要信息。
(六)我院及各二级学院、部门承办的全国性、行业性、全校性重要会议、重要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教学科研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等有关信息。
(七)我院部门或师生员工获得市级及以上的荣誉。
(八)我院教职工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等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就、值得宣传推广的经验性做法。
(九)我院杰出校友具有新闻价值的最新动态的有关信息。
(十)主流新闻媒体对我院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学生活动等有关我院工作的新闻报道。
(十一)其他具有新闻价值的活动、事件等。
第五条   校园新闻不予发布内容具体包括:
(一)基层单位一般性会议新闻。
(二)各部门、各单位的常规性、事务性工作或业务活动。
(三)已报道过的同一类活动的新闻或内容雷同的系列活动新闻。
(四)涉及多个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同批次、同类别受表彰的新闻信息,原则上不分开发布。
(五)收稿日期滞后于事件发生日一周以上的新闻稿件。
(六)涉及保密文件及保密信息的新闻。
(七)其他不适宜发布的校园新闻。
 
第三章     稿件要求
 
第六条   新闻报道思想性要求。通过对新闻事实的深度剖析,充分揭示客观事实固有的本质, 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思想理论水平,振奋广大师生的精神,激发广大师生努力工作、勤奋学习的热情,坚定广大师生员工建设高水平有特色新型师范学院和全国一流的教育科研基地的信心。
第七条   新闻报道时效性要求。新闻报道时效性强,重要新闻投稿时间一般不超过24 小时,一般性稿件不超过3 天(含新闻发生当天,不含休息日)。
第八条   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新闻报道准确性要求高,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避免过于口语化、语句不通、错字别字、过多修饰等情况的出现。构成新闻要素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过程必须真实;新闻中引用的资料、史实、引语、数字,新闻中涉及的人物姓名及其职务、职称,以及有关单位部门的名称等均应准确无误。
第九条   新闻报道规范性要求。新闻正文中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新闻正文中领导一般在第一次出现时交代职务,再次出现时直接写姓名。新闻中涉及院内两个以上人员排序时,以我院和各二级部门主页中公布的排序为准。
第十条   新闻标题制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标题揭示的内容要完全符合新闻事实本身。选取新闻中某重要信息点制作标题时,必须顾及新闻事实全貌。含有评点意义和情感色彩的标题要恰如其分。
(二)标题应尽量简明扼要,清晰准确地说明新闻事实,要尽量概括新闻要点,提示出最重要的新闻信息,体现“标题即“新闻”,充分发挥导读作用。
(三)标题制作要注重确立新闻作品格调,要抓住读者兴趣,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
(四)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简称。
第十一条   文字新闻配图要求。鼓励文字稿件配发图片,图片应清晰、生动、有现场感。尽量避免摆拍。每则新闻配发图片一般在1-3 张,重要新闻原则上不超过5张。
(一)文字要求:标题不宜太短或是太长,字数一般控制在20个字之内。全文行文简洁、语句通顺、语义清晰,一般以总长不超过500字为宜,具体需参照稿件内容而定。
(二) 图片要求:图片须处理成JPG格式,有效像素在
300以上,单张图片大小不低于1M。图片要能鲜明地表明文章的主题。图片要清晰、明亮。
 
第四章     投稿要求
 
第十二条   稿件提交要求:党委宣传部工作人员、各二级学院、各部门新闻宣传员负责撰写新闻文稿,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或QQ,WORD稿件和JPG图片均应以附件形式分开独立发送,报送电子稿的同时需提交一份由该二级学院或部门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纸质打印稿,由宣传部负责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   文稿要署名部门及作者姓名、联系方式。有照片的要注明照片来源。
 
第五章     发布渠道与审核程序
 
第十四条   校园新闻发布渠道包括:
(一)院新闻网
(二)院报
(三)院官方微博微信
(四)其他平台渠道
第十五条   审核时间
(一)新闻投稿原则上当日处理,所有稿件须经审核方可发布。如经审核通过,当日发布;如不能采用,由编辑与来稿单位沟通协商,告知处理办法。
(二)重大新闻遵循24小时处理原则,即新闻发生24小时内稿件必须完成采写、审核和发布。
 第十六条   审核程序
(一)新闻来稿原则上实行二审制度。一审由作者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对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二审由党委宣传部编辑人员审核,具体审核有无原则性错误和辞章、语句、词语、文字及标点符号的使用错误。
(二)凡涉及我院重大决策或事件的稿件,来稿单位在提交宣传部之前须提交分管院领导审核。特别重要的稿件,由宣传部视情况决定递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
第十七条   两微信息发布审核原则
(一)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信息发布规定的法律法规。
(二)信息提供者(部门)应对信息自行把关,各部门提供信息时需填写《信息发布审核单》后按程序发布,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审核,重要信息需要上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发布。
(三)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实行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四) 校园微信微博的信息发布应注重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和完整性。
(五)两微信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损害国家、集体荣誉和利益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   党委宣传部有权决定是否采用来稿,有权对稿件进行修改、删减或增补等编辑工作,有权决定稿件的发布渠道和发布栏目等事宜。
第十九条   党委宣传部对新闻的选择、修改、发布及撤除有最终解释权。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条   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评选年度校园好新闻,并对全院各二级学院、部门新闻宣传工作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全院各二级学院、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考核依据为《二级院部考核办法(试行)》(苏师院委[2015]25号)和《部门考核办法(试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网站窗口建设,及时做好新闻栏目的动态更新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