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广播台规章制度细则

发布者:黄静波发布时间:2016-12-16浏览次数:71

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广播台规章制度细则

 
      一、直播室与播控设备使用制度

    1.直播室为广播台节目制作、播出用地,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不得作其它用途。

    2.未经许可,非广播台人员严禁进入直播室。确因工作需要需进入的,须事先经台长或分管副台长批准并备案。

    3.严禁将食物、饮料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直播室。保持直播室整洁,使用后及时整理打扫。

    4.直播室播控设备仅用作广播台节目制作、播出,未经党委宣传部许可,不得作其它用途。

    5.爱护播控设备,遵守操作规程,出现故障及时反映,严禁野蛮操作。使用完毕后切断电源。

    6.文明使用电脑,有序存放文件,及时杀毒。不得随意安装软件,不得作工作以外用途。

二、编辑播音制度

    1.播音实行节目组制度,编辑、制作、播出工作由各节目组独立完成。节目组对播出节目负责。

    2.节目组应事先完成节目编辑工作。播音员严格按照节目播出时间,在荔枝平台上的苏二电台准时上传节目

    3.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节目内容应健康向上,严禁在节目中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

    4.节目规划由各节目组在学期初制订,经分管副台长统一协调后实行。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改变节目规划。确需调整,须事先经分管副台长批准。

    5.节目规划以外的启事通知、宣传材料及商业广告等须经党委宣传部批准后方可播出。 

三、组织制度

    1.广播台实行聘用制,聘期一学年,可续聘。每年由党委宣传部宣布聘用名单。

    2.广播台实行例会制度,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重大活动前一周举行工作人员会议。假期及复习迎考期间会议暂停。

    3.按时参加广播台工作和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至少提前两天向台长或分管副台长请假。超过三次无故不参加工作和活动的作除名处理。

    4.成员之间一律平等。工作和活动期间服从安排,成员有权在事前或事后向正副台长或党委宣传部提出异议或申诉。

    5.以下活动由台长统一安排,须经台长批准方可举行:外宣、外联、外访活动,重大学生活动,其他重大活动。 

四、播音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1.一级播音事故:在节目中发表反动、色情、暴力及其它违法言论;在节目中发表影响校园稳定、有损学校声誉的言论;故意为他人发表以上言论提供便利;故意在非播音时间播音,影响校园秩序;故意严重损坏播控设备。

    处理办法:作除名处理,撤销一切台内职务,收回在广播台获得的一切荣誉并通报相关院系部门。必要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二级播音事故:未经许可私自容留台外人员播音;因过失造成计划外播音,影响校园秩序;因过失造成播控设备严重损坏;在节目中发表不负责任言论,造成较坏影响;未经许可私自取消当期节目。

    处理办法:作台内严重警告处理,取消当年参评相关荣誉资格,停职察看两周。一年内累计造成两次二级播音事故按一级播音事故处理。

    3.三级播音事故:播音时因嬉闹、疏忽造成节目质量严重低下;播音时因操作失当造成节目质量严重低下;播音时因准备不足造成节目质量严重低下。

    处理办法:作台内通报批评处理,当事人作台内当众检讨。一年内累计造成两次三级播音事故按二级播音事故处理。